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是由第五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接受小区党支部领导和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2020年1月22日依法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23年1月2日选举产生,任期至2026年1月21日结束。
业主委员会分工职责:
业主监督小组:潘悦琴、张晓丽、左小燕、李珍。
感谢离任委员:涂琳(首届)、寿韬(首届)、梁祥勇(首届)。
感谢离任监督小组成员:姜辉、唐锡雄。
感谢筹备组业主代表:陈禹、王博、何龙、杨海波、马长洪、陈四新、刘俊。
社区网格员:何林龙,联系电话:15881645754。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续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主要包括选聘方式、选聘具体实施者、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及其他物业合同主要内容)、拟定物业服务合同草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在业主委员会缺额时决定递补业主委员会侯补委员为正式委员,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及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除利用小区公共部分经营以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