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增设“朝天监控”
12月26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六十六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明确了高空抛坠物的刑事责任,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高空抛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在各地包括三台县屡见不鲜。
随着《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继出台,高空抛坠物法治体系全面完善。
12月27日,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小区业新增设的5个“朝天监控”摄像头启用,每个摄像头注视一个高层单元的人员进出口上方楼层。
在监控室内的从屏幕看到,这些摄像头清楚的将整个单元4层以上的窗户拍得一清二楚,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情况,可以为找到“凶手”提供明确依据,同时避免整个单元业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据小区业委会主任林大双介绍,圣桦公馆一期小区业委会自2020年成立以来,一直以推动实施高空抛坠物技防措施为重点工作,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协调物业服务公司,在充分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隐私的前提下,确定了安装20余个摄像头高空监控系统方案。这次安装的5个摄像头都是对单元门出入口上空,是最要紧的部位,后续还将对其他有风险隐患的外立面实施全覆盖监控。
林大双介绍,小区建成入住以来我们还没有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但发生过一起不慎坠物事件。《民法典》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措施义务后,方案迅速落地。高空监控不仅能够在出现问题时找到责任人,平时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还能起到预防警示的作用。
在小区微信群里,对于这些“朝天监控”,业主们意见统一,普遍叫好,纷纷点赞。
林大双介绍,小区监控系统已与公安部门联网,这些“朝天监控”也不例外。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将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监控录像会成为追究行为人刑事和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此举也是打造文明、平安、法治小区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