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确定以下11人作为圣桦公馆一期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筹备组组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2.对筹备组会议的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3.签发筹备组公告;
4.在筹备组出具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上签字;
5.筹备组赋予筹备组组长的其他职责。
(二)筹备组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应完成下列事项
1.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3.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4.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5.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6.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及召开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和结算方案;
7.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筹备组工作原则
1.筹备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2.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3.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4.筹备组成员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但成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外;
5.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6.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特此公告。
三台县北坝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