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改建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充电设施方案》议题意见的通知
全体业主:
经业主委员会一届八次会议针对部分业主反馈意见讨论后决定,修改《改建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充电设施方案》,现再次公开征求业主意见。请于2021年9月6日20时前反馈意见。
修改后的方案附后。
特此通知。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业主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
三台县圣桦公馆一期
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电力驱动非机动车和轻便摩托车已成为小区业主和使用人主要交通工具。随着近期成都等多地发生电池起火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事故,集中充电已经是国家和地方法规和主管部门鼓励的安全措施,为消除非集中停放和充电导致的巨大安全隐患,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集中充电设施十分必要。
物理空间:小区有人车分流的规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520.41平方米,目前除小部分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外,无任何设施设备,尚无法投入使用,可作为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场地。
资金来源:经前期业主维权志愿小组和业主委员会多次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愿意承担集中充电设施防雨、照明、强电引入部分费用,这部分建设工程作为一期工程有明确资金来源。二期工程包括充电管理软硬件和配套消防设施,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共同出资建设或第三方合作经营方式建设,资金来源也由保障。
实施依据: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改建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建设内容
一期:集中充电设施防雨、照明、强电引入部分
其中防雨设施2处,照明线路约200米,强电引入约50米,具体以实施图纸为准。
二期:充电管理软硬件和配套消防设施
新建不低于56个充电位,充电费用折合不超过1元/度,配置自动喷淋设备。具体以实施内容为准。
三、建设程序
(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具体协调实施。
(三)由业委会和开发商(一期)及物业公司进行验收。
(四)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四、保障措施
授权业主委员会对侵害公共非机动车停车场权益行为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示意图附后。